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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2009-08-07 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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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北京奥运会遗产社会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为切实做好首个“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活动的总体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活动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群众受益的原则;坚持大型集中活动与小型多样的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8月8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与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特点,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性、健身性、趣味性。

三、活动主题

突出全民参与、崇尚健康的主题。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针对性强的活动口号和特色鲜明、具有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四、活动时间

8月8日为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适当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限范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全民健身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作为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满足多样化群众健身需求的有效举措和载体来抓。省“全民健身日”活动由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地要在当地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全民健身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突出特色。各地要切实按照全国及省的工作要求,着眼于“全民健身日”活动形式的新颖性和内容的多样性,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活动的关注度、参与率和满意度为目标,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做到全民参与,城乡互动。8月8日当天,全省各级各类公益性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有条件的社会体育场馆设施,对群众参加健身活动要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和监测车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活动;中小学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努力形成全民健身热潮。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认真制定“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宣传计划,做好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省及各市、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全民健身日”活动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活动规格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动员工作。体育、宣传、公安、卫生、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促进“全民健身日”活动在各地的深入开展;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个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

浙江省“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由省体育局另行制定下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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