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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008-08-06 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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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我所有关文件规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地遏止行业不正之风,所长(以下简称甲方)与科室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2008年度《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的责任:

1、所长全面负责本所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分析全院行风建设状况。患者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2、认真实施卫生普法宣传教育,教育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和《执业护士法》,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浙江省卫生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廉洁行医卡》和我所的有关文件的规定。

3、《服务承诺书》、《廉洁行医卡》在每个诊疗场所和医生护士的办公室公布,每个医务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4、责成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患者和家属对本院工作人员的相关投诉,及时进行查处和反馈,采取经济手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

5、定期进行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和出院病人的综合满意度测评工作。当月患者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95%(含95%)的科室,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科主任、护士长扣10元,其他人员扣5元。

继续组织开展争创“文明科室”活动。所部根据各科室满意度测评情况、医疗差错率、患者非医疗性投诉及规范服务用语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文明科室”流动红旗的评选,并给予相应经济奖励。

乙方的责任:

1、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一责任人,向所长负责。负责上级和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完成本所下达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学习任务;每月患者的综合满意度在95%以上。科室工作人员的行风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在本科室中组织开展行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和《执业护士法》,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浙江省卫生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廉洁行医卡》和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不以权谋私。

3、教育引导本科室工作人员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精心治疗,精心护理,杜绝医疗差错,防止医疗纠纷。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病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杜绝乱收费现象。

4、在诊疗活动中,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和索要财物,一经查实,按《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一时无法谢绝的,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上交院纪委处理。《廉洁行医卡》每个医护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熟练掌握,随时备查。

5、加强科学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行风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

提倡人文关怀,实行“人性化”服务,方便病人就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努力减少和杜绝非医疗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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