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章程》审议通过
4月8日下午,省皮肤病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医院章程。会议由工会主席严丽英主持,42名正式职工代表、12名列席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主席严丽英
常务副院长桑旭东受大会委托,作《浙江省皮肤病医院章程(草案)》起草说明的报告,从章程制定背景、制定原则、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等四方面进行了介绍。
▼常务副院长桑旭东
党委书记姚强就分组审议情况进行了汇总说明。
▼党委书记姚强
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省皮肤病医院章程是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程的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而制定的。
医院章程遵循凸显党建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社会效益优先和明确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等四大原则,共分为序言、总则、党的建设、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运行管理、资产管理、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医院的权利与义务、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文化建设、群团建设、变更和中止、附则等十四章,共92条。
医院章程突出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明确了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医院自主管理的议事规则及办事程序等。
职工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代表义务,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全面审议并进行表决,最终以全票通过了医院章程。
会议号召,全院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医院制定章程的重要意义,以医院章程为引领,遵循章程规定内容,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单位各项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