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被评为浙江省无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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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室内禁烟,创建无烟单位以来,由于领导重视,制度落实,全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并积极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控烟工作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控烟氛围,得到广泛好评。经德清县爱卫会和湖州市爱卫会的推荐,省爱卫会审核,被评选为浙江省无烟单位。近日,由省爱卫会浙爱卫(2011)7号文件通报表彰。这是对我所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的认可。
然而,控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稍有放松,即会反弹。我们必须继续努力,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控烟成果。
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