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下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所医药购销秩序,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所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所实际,研究制定了我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附方案)
浙江省皮肤病研究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所实际,在所党委和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全体职工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单位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抵制我所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二)使全所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建立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治理重点
(一)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对我所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初至4月中旬)
4月初至中旬,所领导认真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动员会,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同时,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省卫生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9月)
对照省卫生厅《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本所职工,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及时报告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在9月上旬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在全所范围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我所已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科室要认真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本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