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表彰暨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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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我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这是我所在被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基础上的又一殊荣。2月13日,我所党委书记于杭跃参加了表彰暨授牌仪式。
2014年,我所紧紧围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所上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把创建工作具体责任落到实处。全所干部职工以创建工作为契机,自觉践行创建工作要求,多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文明单位创建,单位的凝聚力得到了增强,事业得到了发展,社会形象得到了提升。
这份荣誉的取得,是对我所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我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积极争取更高的荣誉。
办公室(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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